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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0-05-07 13: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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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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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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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提示1】董事会决议规则:1人1票+过半数

【提示2】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3.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上述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2020新增)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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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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