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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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所属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提示1】董事会决议规则:1人1票+过半数
【提示2】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3.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上述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2020新增)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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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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