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优先股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0-05-15 14:29:17

在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过程中,只学习基础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加强习题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已更新,快来学习!轻1同步习题班,学练结合横扫盲区>>

优先股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内容导航】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优先股的发行

【所属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知识点】优先股

优先股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1.优先分配股利: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在公司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3.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1)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决策,不出席股东大会,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3)分类表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优先股的发行

1.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高效备战

188469_500x500点击了解更多知识点:与黄洁洵老师一起,打牢基础,破冰取证!

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并不难,只要你坚持不懈的学习,相信通关不是梦!黄洁洵老师讲解的基础精讲班为大家的备考助力,点击上方图片和黄洁洵老师一起学习吧!

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