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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0-05-18 14: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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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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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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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

公司通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下列法定情形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收购的除外:

回购情形

决议机制

数量限制

处置要求

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

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经股东大会决议

无要求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依照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特殊要求,合法方式即可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经股东大会决议

无要求

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特殊要求,合法方式即可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无要求

无要求

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特殊要求,合法方式即可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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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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