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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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禁止从事相竞争的业务
限制与本企业交易
不得侵害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利益
【所属章节】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知识点】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1.报告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禁止从事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合伙人不得(绝对不得,没有例外)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限制与本企业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不得侵害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利益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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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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