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的注册制与核准制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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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的基本规定
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程序
证券承销制度
【所属章节】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证券发行的注册制与核准制
证券发行的注册制与核准制
1.新《证券法》的基本规定(2020年新增)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程序(注册制代表)(2020年新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核心程序如下:
3.证券承销制度
(1)证券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2)先销后包,即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2)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3)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2020年调整)
(5)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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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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