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制度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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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的基本规定
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
终止上市
【所属章节】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股票上市制度
股票上市制度
1.新《证券法》的基本规定
(1)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2)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2.股票的科创板上市条件
向上交所申请股票的科创板上市,发行人除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4)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3.终止上市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提示】新《证券法》规定“注册制”下取消暂停上市环节,触发退市条件的直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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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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