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时,考生要站在系统的高度上把握知识,多梳理,多总结。以下是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法律制度”章节的必备知识点,快来打卡复习吧!法条多?难记忆?基础班带你高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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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对一般前手的权利
【所属章节】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三节票据法律制度
【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1)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
(1)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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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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