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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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不明确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履行地点不明确
履行期限不明确
履行方式不明确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所属章节】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知识点】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总原则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
具体规则 | 质量要求不明确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
履行地点不明确 |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 |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 ||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例如,交付货物一方所在地、提供劳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
履行期限不明确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
履行方式不明确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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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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