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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门莹2020-08-06 11:33:49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抵押登记是很常见的考点,考生需要仔细掌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掌握,东奥整理了相关考点,一起看看吧。法条多?难记忆?基础班带你高效区分>>

抵押登记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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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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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节抵押

【知识点】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

(1)以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以动产抵押的,登记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起设立,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抵押权设立与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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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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