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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0-12-01 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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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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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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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所谓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0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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