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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取得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1-01-11 14:35:30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成就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付出一番努力。享受收获中级会计师证书,在备考的时候就踏踏实实学习吧!

票据权利的取得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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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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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0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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