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2021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想要取得好成绩,现在就好好学习吧!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已更新,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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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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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其他法律专门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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