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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3-30 1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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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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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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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释】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高效备战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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