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投资及担保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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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投资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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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转投资及担保
公司转投资及担保
1.转投资
决议机构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自由) |
投资限额 |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完全自由) |
2.公司担保的基本规定
决议 |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019年、2015年简答题) |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无自由) | |
关联表决权排除 |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 ||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 |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自由) | ||
限额 |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完全自由) |
3.对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规定
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 担保总额过大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016年简答题) 【提示】该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
单项担保额度过大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
对象特殊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提示】该项担保决议时应实行关联表决权排除 | ||
董事会“搞不定” | 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决议公司担保事项,而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 【提示】章程只能将原本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担保事项规定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不得作反方向规定(只能提升审批级次) | ||
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提示】不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公司担保事项的最低审批机构为董事会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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