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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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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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
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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