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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5-27 10:40:53

人生的旅途中,会有一段路需要自己走,一些事需要自己扛。2021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想要取得好成绩,现在就好好学习吧!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已更新,快来一起学习吧!戳我查看《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内容导航】

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所属章节】

第四章(1)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持股比例

权益披露要求

交易限制要求

违规交易的惩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

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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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备战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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