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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7-06 10:21:55

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机会是自己创造出来的。2021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想要取得好成绩,现在就好好学习吧!经济法知识点已更新,快来一起学习吧!戳我查看《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内容导航】

源泉扣缴

【所属章节】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类型

所得类型

是否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优惠除外)

是否实行源泉扣缴

居民企业

来源于境内

×

来源于境外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

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发生在中国境外

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

所得

×

-

2.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税率(10%)

高效备战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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