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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7-07 1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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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内容导航】

专利侵权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发明和实用新型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假冒专利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提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上述假冒专利的产品

【提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权利穷竭(权利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先使用(先用权制度)

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例外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高效备战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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