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的开放许可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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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的开放许可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专利实施的开放许可
专利实施的开放许可
1.提出开放许可声明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2.撤回开放许可声明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3.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4.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5.再许可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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