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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攻克一大题:8月26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gjy2021-08-26 09:46:30

人生贵在行动,迟疑不决时,不妨先迈出一小步,每天都要做最棒的自己。努力让自己发光,把握好每一天。否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其实还是取决于考生自己。既然选择,那就努力!快来做题让自己的知识点掌握得更扎实吧!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攻克一大题:8月26日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21年1月发生下列事实:

(1)1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1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1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到期租金。1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1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10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案例(1)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2)案例(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3)案例(3)中甲公司能否撤销该项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对丙公司不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甲公司不能撤销赠与。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练习题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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