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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1-12-08 09: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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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1.分类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分类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提示1】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提示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受两个因素的影响:(1)年龄;(2)能否辨认自己行为。上述两个因素有其一触及相关标准,即应考虑该自然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下列人员中,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

A.周某,6周岁,小学生,出版了5本卡通绘本,获酬300万元

B.吴某,22周岁,硕士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均由父母负担

C.郑某,16周岁,体操运动员,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

D.张某,20周岁,待业人员,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年龄是“硬伤”,<8周岁,再牛也只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选项C:属于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选项D: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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