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1-12-08 09:33:21

成功其实没有什么捷径,想要有收获就要有付出,想要收获中级会计师证书,就要在备考的时候勤奋学习!2022年中级会计师预习阶段学习已经开始,中级会计考试预习相关知识点已更新,快来一起学习吧!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提示1】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山盟海誓等道德调整范畴的行为、打扫卫生等纯事务性行为。

【提示2】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意思表示决定,而事实行为的后果是法定的,典型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典型举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

合同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决议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依章作出决议的,该决议成立(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符合法定或章定的程序,达到法定或章定的通过条件即可)

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对价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

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消费者到超市购买食品而与超市建立的买卖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民事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主)及相应的担保合同(从)

从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练习题】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B.乙捡到一部手机

C.丙撤销了对其代理人的委托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

【解析】(1)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2)选项C: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