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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1-12-09 17:06:17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了,如果大家想要在2022年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现在开始就要好好的学习了,预习阶段知识点,已经为大家整理,快来一起看看!

附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附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分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条件不一定会成就)。

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例如“下次下雨时”)。

2.附生效条件/期限VS附解除条件/终止期限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提示】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但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至时,行为处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状态。

3.附条件的细节性规定

(1)不正当干预条件:事与愿违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必须:

①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②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④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⑤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赵某与家政公司约定:赵某爷爷(护理对象)去世时,家政服务合同终止

B.钱某与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钱某出国定居,钱某现住房将出租给孙某,租期10年

C.李某与其外甥周某约定,如果周某年内考上硕士研究生,李某将自己收藏的名画赠与周某

D.吴某与郑某约定,如果郑某于年内结婚,吴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郑某

【答案】A

【解析】(1)选项A:死亡是必然会发生的,选项A属于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CD: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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