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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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
协议管辖 | 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依法协议管辖 | |
特殊地域管辖 |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 | 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因其他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专利纠纷案件 | 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
海事、海商案件 | 由海事法院管辖 | |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踢皮球”) | |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不得“抢案子”) | ||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抢案子”) |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张某,经常居住地在甲市B区。现甲市C区的某美容院拟起诉张某要求其清偿在该院位于甲市D区的分院做美容拖欠的1万元服务费。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D.甲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甲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是公民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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