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基本理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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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三权” | 起诉权不消灭 | 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
债务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 基本含义 | 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 |
主动抗辩 |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
及时抗辩 | (1)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 ||
(2)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实体权利不消灭 |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法定 期间 |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 ||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其他请求权 |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有关诉讼时效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得请求返还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答案】D
【解析】选项D:原告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单选题】下列权利中,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
A.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未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答案】C
【解析】选项C:“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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