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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1-12-14 14:17:25

中级会计师备考的路上运气虽然重要,但是运气并不会从天而降,只有越努力才会越幸运!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为大家的备考助力加油!

民事诉讼程序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民事诉讼程序

起诉

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公开审理

原则

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公开审理(VS仲裁:原则上不公开)

应当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

(3)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案件

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1)离婚案件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简易

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简易

之处

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两审

终审

上诉期

判决书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定书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决定

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申请

再审

申请途径(2021年调整)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效果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期限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强制

执行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例如,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

A.有书面诉状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答案】BCD

中级会计

【判断题】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答案】×

【解析】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如果当事人不申请,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不违法。

中级会计

【判断题】赵某以钱某未偿还到期货款10万元且下落不明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答案】×

【解析】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起诉条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但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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