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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1-12-15 15: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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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1】既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又要知道义务人时,诉讼时效期间才起算;只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而尚不知道义务人时,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提示2】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宽限期的,则自该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提示】上述(4)(5)项情形应以满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为前提,否则不适用该特别规定。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年满18周岁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义务人,则“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仍不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中止、中断问题,性质上为可变期间;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问题,但可以延长。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一般规定


起算点

长度

性质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情况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3年

可依法中止、中断

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20年

不发生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二)特殊规定

1.1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5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有关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D.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答案】B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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