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打卡——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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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1)基本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即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提示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3】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提示4】权利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提示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但是下列关于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⑤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⑦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发生事由 | 发生期间 | 时效计算 | |
中止 | (1)不可抗力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 | “暂停”+“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届满” |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 |||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
中断 |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 “归零”+“重新”计算 |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 |||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 |||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注:以上预习阶段学习打卡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班授课讲义
以上就是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相关内容。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考生们要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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