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预习知识点
你的路就在脚下,勇敢往前走,冲破迷雾就是光明。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预习阶段正在进行中,希望大家能够好好把握时间,坚持不懈的学习下去!
【知识点】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
(一)概览
侵害对象 | 侵权人 | 程序 | 起诉股东资格 | 名义 | |
股东代表诉讼 | 公司利益 | 董高 | 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 |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 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起诉 |
监事 | 先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 | ||||
董监以外的他人 | 先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起诉 | ||||
股东直接诉讼 | 股东个人利益 | 董高 | 直接提起诉讼 | 股东 |
【链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连续180日+1%”的限制。(第4章)
(二)具体法条表述
1.股东代表诉讼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细节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股东会决议,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有关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A
【解析】(1)诉讼的性质:虽然是经理王某捣乱,但拖延分配利润损害的是股东张某的“个人利益”,故张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而非股东代表诉讼)。(2)起诉条件:股东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必先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起诉;因此,选项BCD错误,选项A正确。
【多选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监事会;(2)不论明确拒绝,还是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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