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预习知识点
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2022年中级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请大家好好学习相关知识点!为顺利通过奠定基础!
【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基本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回顾本章考点13);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提示】①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②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2016年简答题)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有权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①公司关联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
④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字确认。
(3)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
B.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C.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D.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ABCD
【解析】(1)本题4个选项谈到的都是“现在”,未涉及“最近1年内”;(2)选项AC:关键词“任职”,不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还是在“大”(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均不得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B: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选项D:属于上市公司的“大”(1%以上或前10名)自然人股东,不得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刚刚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因侵占财产被判刑,刑满刚刚释放”——未逾5年,受限;(2)选项B:正在为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受限;(3)选项C:“个人负债”、“到期未清偿”,受限;(4)选项D:上市公司任职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受限。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