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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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先企业后个人),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各普通合伙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该责任。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企业求偿
B.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人求偿
C.债权人应当同时向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求偿
D.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合伙企业或其合伙人求偿
【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不论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首先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中求偿,而不应当向合伙人个人直接请求清偿。
【多选题】甲、乙、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现该合伙企业欠丁货款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BCD
【解析】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4∶3∶3)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丁可以要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爱找谁要找谁要,爱要多少要多少)。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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