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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1-12-31 13:16:39

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要坚定自己的目标,并不断的向目标迈进!2021年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知识点坚持为大更新,大家要坚持学习啊!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1.报告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禁止从事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合伙人不得(绝对不得,没有例外,不论是否执行合伙事务)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限制与本企业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不得侵害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利益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拒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不论其是否执行合伙事务)均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论其是否执行合伙事务)均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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