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预习知识点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们,小编为大家准备了预习阶段知识点,快来看看今天的知识点讲述的是什么吧!
【知识点】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1.对外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016年简答题)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内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简答题)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普通合伙人自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能获得一致同意的,只能考虑是否符合协议退伙或通知退伙的条件而退出合伙企业。
【单选题】自然人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后甲拟将自己50%的财产份额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乙、丙得知后,乙表示愿意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丙未表态。甲对乙的出价不满意,遂对外寻找意向购买方,甲的朋友丁有意以1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遂征求乙、丙同意,丙得知丁拟受让后随即表示也愿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未表态。已知,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事项未作约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B.甲可以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C.由于乙未表态,甲不得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D.由于乙未表态,甲不得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答案】A
【解析】(1)甲与乙:属于内部转让,只需通知丙,不需要丙同意,可惜乙出价过低,甲不愿转让;(2)甲与丁:属于对外转让,由于丙出价相同且合伙协议没有特殊约定,丙享有优先购买权,丁无法购买(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3)甲与丙:属于内部转让,只需通知乙,不需乙表态(选项C错误)。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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