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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核心条件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2-01-07 13:53:07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中级会计的学习过程就是不断积累的过程,只有不断的积累知识才能收获自己想要的结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核心条件

1.向原股东配股的核心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提示】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2.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增发)核心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B.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C.不实行承销制度,发行人应当自行销售

D.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答案】CD

【解析】选项CD: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的方式发行(必须承销,且只能是代销,不得包销)。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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