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打卡——票据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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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
1.“物”的抗辩
【解释】票据上的物的抗辩,又称绝对的抗辩,是指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所主张的抗辩。
(1)票据所记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均不存在;如出票行为因为法定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等。
(2)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如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等。
2.“人”的抗辩
(1)可以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不得抗辩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如果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或无对价取得票据),仍受让票据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该持票人。
注:以上预习阶段学习打卡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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