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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2-01-17 1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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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最大诚信原则

1.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1)能否解除合同?

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最大诚信原则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如果保险合同解除,已交纳的保险费能退吗?

①故意:不赔不退

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②重大过失:不赔但退

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人身保险年龄申报不真实的特殊规定(误告)

(1)谎报的年龄突破承保年龄底限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或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有现金价值退现金价值)

(2)谎报的年龄仍在承保年龄范围内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但若投保人为此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张某的健康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条件且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但其配偶刘某为其投保时,故意隐瞒该情况。保险合同生效后90天,张某因所隐瞒的疾病死亡。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退还保险费

B.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且应当给付保险金

C.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D.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故意隐瞒”+影响承保+未超“30日、2年”:可以解除,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

中级会计

【单选题】有关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时,保险人可否解除合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B.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C.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投保人按照真实年龄调整保险费

【答案】C

【解析】“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即突破承保年龄底限: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但退保单的现金价值。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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