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格式条款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中级会计的学习需要不断地思考,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学习思考相结合,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知识点!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整理,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合同的格式条款
1.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该条款不成立)
3.格式条款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链接】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提示】格式条款提供方:(1)“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相关条款无效;(2)“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相关条款无效。例如,“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完全排除了消费者退换货的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但“该商品属于特殊性质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的店堂告示属于对消费者退换货的权利作出了合理限制,可以认定为有效格式条款。又如,“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并非否定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仅仅限制了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推迟了提起诉讼的时间,可以认定为有效条款。
4.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相关练习题】
【多选题】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
A.双方当事人在理解上存在争议的格式条款
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
C.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D.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选项D: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判断题】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
【答案】×
【解析】(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该条款不成立)。(2)界定为“不成立”而非“无效”为当事人提供了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承认该条款,也可以选择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而非绝对化地“自始无效”。
【判断题】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一律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答案】×
【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通常理解,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该通常理解可能有利于提供方,也可能不利于提供方)。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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