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打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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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从性质上讲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不征税 | (1)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拨款” |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提示】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
免征税 |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转让国债不免税) | |
(2)股息、 红利 | 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 |
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不足12个月的,征税 | ||
(3)非营利 组织 | ①接受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按规定收取的会费等免税 | |
②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征税 |
4.准予扣除项目
(1)一般规定
(2)扣除限额标准
项目 | 基数 | 限额比例 | 超过部分处理 | |
职工福利费 | 工资薪金总额 | 不超过14% | 不得扣除 |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8% | 可以结转 |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2% | 不得扣除 | ||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 不超过5% | 不得扣除 | ||
业务招待费 | 实际发生额 | 60% | 两者取小 | 不得扣除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 不超过5‰ | |||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 不超过15%,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可以结转 | |
公益性捐赠 | 年会计利润总额 | 不超过12% | 3年内结转 | |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 ||||
利息 |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 |||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5.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以上预习阶段学习打卡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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