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的减少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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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注册资本的减少
【所属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清算
【内容导航】
注册资本的减少
注册资本的减少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并、分立、减资的区别
合并 | 分立 | 减资 | |
通知/公告 | √ | √ | √ |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 | × | √ |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 √ | √ | ×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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