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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林冬雪2022-06-14 14: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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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所属章节】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有限合伙企业

【内容导航】

1.解散事由

2.清算人

3.债权申报期限

4.财产清偿顺序

中级会计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债权申报期限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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