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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与孳息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林冬雪2022-06-15 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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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与孳息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知识点】原物与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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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单元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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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与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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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与孳息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3.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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