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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所有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林冬雪2022-06-21 16: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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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所有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知识点】动产的所有权

【所属章节】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动产的物权变动

【内容导航】

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

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中级会计

动产的所有权

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的所有权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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