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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交付方式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林冬雪2022-06-22 13: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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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交付方式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知识点】特殊的交付方式

【所属章节】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动产的物权变动

【内容导航】

1.简易交付

2.指示交付

3.占有改定

中级会计

特殊的交付方式

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2.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3.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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