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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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缴纳股款: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2)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立大会:
召开时间 |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
通知时间 |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
出席要求 | 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
表决要求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通过公司章程;②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③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
设立登记 |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链接】发起设立:发起人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内容选自苏苏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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