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祝艳2022-08-08 11:19:43
上一考点汇总版下一考点

时间就是金钱,中级会计考试在即,各位考生们要积极备考,相信考生们都能取得自己满意的成绩!今日的知识点来啦!快跟东奥会计在线一起来打卡吧!

>>>>点击查看更多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中级会计

1.缴纳股款: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2)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立大会:

召开时间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通知时间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出席要求

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表决要求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通过公司章程;②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③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链接】发起设立:发起人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内容选自苏苏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