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概念与属性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上一考点 | 汇总版 | 下一考点 |
人往前走的时候未必会数着一二三,但无论多少步,都是一二三积累起来的。中级会计考试是由一个又一个知识点组成的,要踏实学好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有优异的成绩。今日份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来啦,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物权的概念与属性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种类 | 具体物权 |
所有权 |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准物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
担保物权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二)物权的属性
物权 | 债权 | |
权利实现 | 权利主体对于标的物直接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即可实现 | 债权实现通常需要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予以配合 |
排他性 |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容的物权(同一标的物上允许同时存在数个担保物权) | 合同债权是相对性权利,原则上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客体特定性 | 物权客体特定 | — |
权利人 | 特定 | — |
义务人 | 不特定(对世权) | 特定(对人权) |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