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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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前方的路有多苦,只要走的方向正确,都比站在原地更接近幸福。临近中级会计考试,只要坚持下去就会有胜利的希望。今日份中级《经济法》习题来啦!
【多项选择题】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其无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后发现下列情况,乙均怠于行使债权,其中,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有( )。
A.个体工商户张某欠付乙的3个月工资,共计12000元
B.刘某欠付乙的到期房屋租金8000元
C.赵某欠付乙的赌债6000元
D.孙某欠付乙的3个月前到期的借款20000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1)选项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2)选项C: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
知识点: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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