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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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亮的光芒,一个是太阳,一个是你努力的模样。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是只要努力就会有收获的一件事,请各位考生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吧!今日份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来啦!
【知识点】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2.给付对价
(1)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三)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期限)
票据权利及票据类型 | 票据权利人 | 对象 | 票据权利期限 | |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 远期汇票 | 持票人 | 出票人、承兑人 | 票据到期日起2年 |
即期汇票 本票 | 持票人 | 出票人 | 出票日起2年 | |
支票 | 持票人 | 出票人 | 出票日起6个月 | |
追索权 | 持票人 | 前手 (不含出票人) | 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 |
再追索权 | 持票人 (被追索人) | 前手 (不含出票人) | 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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