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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祝艳2022-08-26 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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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亮的光芒,一个是太阳,一个是你努力的模样。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是只要努力就会有收获的一件事,请各位考生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吧!今日份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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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知识点】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2.给付对价

(1)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三)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期限)

票据权利及票据类型

票据权利人

对象

票据权利期限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远期汇票

持票人

出票人、承兑人

票据到期日起2年

即期汇票

本票

持票人

出票人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持票人

出票人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持票人

前手

(不含出票人)

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再追索权

持票人

(被追索人)

前手

(不含出票人)

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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