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研习一大题: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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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的意义就是,以后的日子里,放眼望去全部都是自己喜欢的人和事。今日份中级会计《经济法》大题来啦,快来打卡吧!
2020年10月10日,赵某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向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以及足额“车损险”,被保险人为赵某。2021年初,单位派赵某去海外工作两年,赵某决定转让该辆小汽车。
2021年2月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了买卖小汽车的合同。当日,赵某即将小汽车交付钱某。钱某将上述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钱某在开车回家途中因操作失误撞到马路护栏上,导致车辆损失。钱某随即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
甲保险公司提出以下两项抗辩:(1)小汽车虽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钱某无权主张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2)钱某虽及时将转让小汽车的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但甲保险公司尚未作出答复,此时发生保险事故,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的第(1)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保险公司的第(2)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有权主张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有权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习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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