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无效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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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大的弱点在于放弃,而成功的必然之路就是不断的重来一次。为了帮助大家做好最后的冲刺,东奥会计在线带来了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题,一起来看!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信托无效的有( )。
A.信托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B.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C.专以诉讼为目的设立信托
D.受益人范围无法确定的信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选项A);(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选项B);(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选项C);(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选项D);(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信托无效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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