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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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条件概述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东资格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司法人员,例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
(2)公司不得自为股东。
3.认缴资本制
(1)股东的出资方式
①股东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②土地所有权、非法的财产(如毒品)不能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也不得作价出资。(2017年综合题)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司章程
(1)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注册资本;
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预习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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